关于平湖市财政局会计科部分业务 停止办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7号)精神,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停止办理以下相关事项: 01 全面停止办理事项: 1.停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发证(含补发证书); 2.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 3.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 02 暂时保留信息变更登记事项: 1.在“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申请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变更事项提交电子材料的审核; 2.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无证人员在“浙江会计之家”信息登记申请事项提交电子材料的审核。 3.对不熟悉网络操作人员通过电话进行操作辅导。 因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一系列业务变化,平湖市财政局会计科自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与会计个人信息登记或变更的一切书面材料,今后,窗口只受理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的审核工作。 联系或咨询 平湖市财政局 年5月29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