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的专科医院 http://www.tlmymy.com/m/学习文件精神 3月27日,市公证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 司法部文件指出,近期公证涉“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接连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极大地损害了公证公信力。 司法部文件要求,公证行业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有遵规守纪的底线意识,对不规范执业行为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收手,以实际行动维护并提高公证行业社会公信力。 通过学习,市公证处全体人员表示,要深刻汲取个别公证处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惨痛教训,对照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自查,认真分析并查明症结,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坚决防止公证被不法分子“当枪使”,全力维护公证行业公信力。 部署教育活动一是明确重点方向。公证最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就是涉房屋出售或抵押的委托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典当合同公证、资产收购合同公证、股权代持合同公证等。 二是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市公证处将于4月30日前对近几年的公证卷宗进行有重点的排查、回顾、总结,形成调查报告。 三是完善流程和制度。坚持事前分别谈话,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适当设置办证条件,要求当事人补交相关资料;告知当事人隐瞒相关事实的法律后果及风险。 温馨提示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这种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套路贷”之所以能让受害者越陷越深,终至不可自拔,症结就在于其处心积虑设计的一整套“法律陷阱”。不法分子常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广撒网”,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甚至办理公证;然后为把虚增款额“坐实”,诱导受害人制造一条“银行流水与借贷合同一致”的证据链;临到还款时则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用合同陷阱使其短时间内债台高筑。即使对簿公堂,不法分子则以手握种种“证据”说事,反而通过法院的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这些“法律陷阱”环环相扣,一旦“小贷”滚成“巨债”,不被吃干榨净就不得安宁。 市公证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01千万不要为急于借款而盲目听从贷款人的“安排”,受贷款人指使合伙欺骗公证人员,这样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02了解“套路贷”的相关套路,避免掉入不法分子制造的陷阱。 03敢于举报不法行为,及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ND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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