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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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网络上传出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并且该教室内的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更有谣言称“视频中的女孩不堪压力跳楼自杀”。网传视频的事件发生事件为年5月16日下午1点58份至下午2时10分许(周日)。

即便两学生在学校的公共场所实施性行为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也违反公序良俗、国家的治安管理法律,仅仅只是违法违规,结果就是接受一定的学校处分。为什么学校的管理部门能够切换角度、拍摄到非常清晰的内容,并且最后还上传到公共网络上,被大家所暴击、热议?这其中有哪些我们应当知道的法律问题呢?

一是复制视频、发送视频的人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依法承担最高两年的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三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本事件中,复制视频、发送视频的人明知视频中包含两人性行为的内容,明显属于淫秽物品,其故意上传至可传播的公众网络,属于传播淫秽音像。现在虽然没有经过权威机关统计该视频被点击、观看、传播的次数,但是,我国14亿人口,手机、电脑端网络使用人除孩童、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精神病人等,都有可能无意中参与广泛传播。所以,视频被实际点击超过两万次基本应当可以达到。所以,本案目前来看,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且,根据视频影响的进一步扩大,事态也有可能进一步严重化。

二是学校作为监控视频的控制方、管理方,没有对监控视频的复制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导致视频外泄,涉嫌侵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视频监控根据有关单位的管理需要而设置,但是,监控持有人依法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监控视频的管理,尤其是复制。学校作为管理方应当严格管理视频,非因合法理由、合法程序来合法提取,不得复制视频内容,否则,有管理上的失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上传视频的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需要民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显然,本案上传视频将视屏公开至他人可以观看,严重侵犯了行为人的隐私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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