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报当天猪价! 中国养猪便民信息平台 招聘求职出售求购求租查猪价 生猪也可以是诉讼财产保全的标的物? 回答是——“Yes!” 人民法院对涉案的头生猪采取依法查封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后,这些猪的主人,必须好好饲养它们,不能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到底咋回事儿 听小编为大家娓娓道来…… 前段时间安宁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这件特殊的诉讼财产保全案件…… 申请人昆明某猪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陆良县某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担保人张某因养殖回收发生合同纠纷。被申请人陆良县某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准备将存栏生猪余头连夜私自出售,并将申请人的技术员赶出了养殖场。 申请人昆明某猪业有限公司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安宁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对陆良县某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位于陆良县某生态养殖场内的头育肥猪(价值万元)进行查封、扣押。 接手该案后,承办人考虑到此案的标的物生猪属鲜活产品,诉讼保全措施的有一定特殊性,于上午9时,带领执行团队赶赴曲靖陆良。 经过两个小时的颠簸路程,执行干警到达陆良县某生态养殖场。随后执行干警发现被申请人并不在养殖场,经电话联系,陆良县某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于当日中午12时来到了养殖场。 得知执行干警来意后,李某某情绪十分激动,翻出自己的养殖合同、规划书等材料,与执行干警进行对峙,并表示不愿意配合执行干警采取保全措施。 见此情形,有着丰富执行工作经验的李勇明并未乱分寸,而是与其他同事一起耐心地向李某某做起了工作,耐心解释诉讼财产保全等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在得知法院查封后,生猪继续由李某某的公司来饲养管理后,态度发生了转变,主动签收了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协助执行干警对生猪进行清点。 此时已是下午1点,执行干警们跟随李某某进入猪场,在进行喷雾器喷洒消毒、室内雾化消毒后,执行局干警穿上防护服全副武装对场内的存栏生猪进行清点。 烈日炎炎,猪场内气味熏人,执行干警的汗水渐渐浸透了制服,但是清点工作一点没耽误地继续着… 一头、两头、三头……两个小时过去了,执行干警终于将猪场内的育肥猪头进行逐项清点,并造册登记在案,交由陆良县某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管理养殖,并依法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查封期间应妥善饲养,不得擅自处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存栏生猪的诉讼保全工作完成时,已是当天下午3点半。 来源:安宁市人民法院有侵权敬请及时联系删除 小编不需要大家打赏,只希望您在文末点个“在看”,把好文章推荐给朋友,让更多人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