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有哪些医院 http://m.39.net/pf/bdfyy/ 历史文献资料 征集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驻市企事业单位,各位市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时代要求。按照《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社会文明,保护地方历史文化资源,见证安宁“文献名邦”之美誉,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宁历史文化的需求,经市史志办、市文旅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历史文献资料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各有关单位公开出版或内部印刷的各种图书、报纸、杂志、画(像)册、电子音像制品等作品,以及有关证照、书信、函文等反映安宁历史文化,并有收藏价值和见证及反映安宁发展的书刊资料和作品及物件。 (一)史志文献类。包括历代记载和反映安宁历史的图、表、传、记、录、志、述、史、鉴、册、卷、案等。如:历代县(市)和乡(镇)街道志、部门志、村志、驻市企事业志,县(市)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图,党(组织)史、地方史、文史资料、大事记(述),安宁年鉴、安宁统计年鉴,各种古籍典注,河流山川及县(市)、乡(镇)街道、村的地名来源佐证史料等。 (二)文学诗词书画类。包括历代记载和反映安宁地情的文学作品,包括赞誉和记录安宁风土人情、民俗风貌、产品产物等作品。如:诗词、碑文、书画、字帖,安宁籍或曾在安宁工作生活的名人传记(轶事资料),民间故事,报刊、期刊,征文汇编,个人专著等。 (三)文件汇编和宣传资料类。包括各单位、各部门法规性文件汇编、专题普查及行业调研材料汇编、规划或行业宣传资料册(含影像光碟)等。 (四)其他类。留存单位和社会及个人收藏的各种奖状(奖杯、奖牌、锦旗)、印章、证照、会议记录,契约、票证、货币、邮票,家谱、族谱、书信、原创手稿、日记、游记、回忆录等物品和书稿。 二、征集方式 (一)单位报送。以单位署名的书刊和持有的物品,凡在征集范围内的,应按征集要求按时按质征集归类整理后报送。曾出版现无存货的,或仅有孤本不能提供的要作说明;现存档案的可办理移交手续后作寄存处理。 (二)个人捐赠:凡自愿捐赠文献资料的,安宁市图书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进馆的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安宁市图书馆所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文献享有优先使用权,安宁市图书馆在开发利用时将依法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三)寄存:凡属于社会组织或个人收藏的文献资料不愿捐赠的,可以采取寄存的方式交安宁市图书馆代为保管,寄存的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安宁市图书馆与寄存者签订《寄存文献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安宁市图书馆在征得寄存者意愿后进行开发利用。 (四)征购:经专家鉴定,具有重要历史和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原件,可以通过协商购买进馆,其所有权归安宁市图书馆,文献的处置和开发利用不再受原所有者限制。 (五)复制:民间团体或个人有属于征集范围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既不愿捐赠、寄存,也不愿出售的,可以联系安宁市图书馆进行复制后,将原件奉还本人,安宁市图书馆在开发利用时将标注原件出处。 三、征收数量和时间 各书刊每本(册)征收一式二份,物件一份(可提供复印件或照片)。征收时间从即日起至年底。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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