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为增强安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安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云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号)、《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昆政办〔〕89号)的相关规定,安宁市安宁太平新城管理委员会决定就云南省-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市太平新城片区二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意见征集及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云南省-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安宁市太平新城片区二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举行。 三、听证代表产生原则及名额 (一)听证代表产生原则 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本项目涉及到的相关利益人员代表;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4.熟悉本项目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5.法律工作者; 6.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二)听证代表名额 1.年满18周岁,涉及到安宁市太平新城片区二期项目拆迁、安置或受到其他影响的群众,每个片区3至4人。 2.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北京专治白癜风的医院有那些儿童白癜风早期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