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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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发布了《兰州市安宁区年小学新生招生办法及划片范围的通知》,包含了兰州市安宁区年小学新生招生办法及划片范围以及兰州市安宁区年小学规范招生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兰州市安宁区年小学新生招生办法及划片范围

  一、小学招生办法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上学有优教的目标,切实解决“入校难,择校热”问题,确保年新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兼顾户口”的原则,结合安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要求及批次

  对于年满6周岁(年8月31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依法免试注册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延迟。非本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各学校将按照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原则,以下面两批次进行登记报名。

  第一批次(区内户籍)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户主为其父或母,且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位于学校片区内;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实际居住地位于学校片区内;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学校片区内,实际居住地为租房,且位于学校片区内;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学校片区内,实际居住地位于学校片区内,但落户及居住不满一年的,根据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录取,若无学位,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片内入学,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必须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随其父母一起与祖辈居住的,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亲及母亲无房产证明(非直系亲属户口薄上空挂户口者不算其内)。

  第二批次(区外户籍)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所购住房位于学校片区内,且居住在学校片区内。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居住地为租房,且居住在学校片区内。兰州新区、近郊三区(城关区、七里河、西固区)来我区就读新生需家长提供无房证明,三县来安宁区就读的新生需提供父母来安宁区务工证明。

  符合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凭原籍户口薄、居住证(暂住证)、购房或租房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预登记。按照在片区内居住时间长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录取,若无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小学入学。

  以上两批次招生中如发现招生报名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取消片区内学校就学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相关要求

  1.各学校招生登记结束后,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全部录取,并将招生录取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张榜公布。

  2.学校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以上两个批次6种情况依次录取,按计划录满后,未予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录取及未录取的学生名单均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录取后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3.各学校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准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测试,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准任何学校拒收残疾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年秋季入校起,小学一年级择校生及其他年级转学择校生不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小学择校生将与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对口划拨”资格承诺书》,并由区教育局建档备份标注(若期间有任何信息变化将不予更改),小学毕业时由市区两级联合招办调配入学,不享受对口初中划拨政策。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及转学的学生可不认定为择校生。

  5.各学校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应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6.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军人子女,紧缺人才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

  (三)基本流程

  1.信息采集表发放。年5月底,安宁区教育局向幼儿园及托护点发放《兰州市安宁区年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安宁区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学位申请表》,要求家长如实填写“申请表”作为报名依据,幼儿园审核并签章。未在本区幼儿园及托护点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可在片区学校或安宁区政务大厅教育窗口领取表格。

  2.片内区内户籍预登记。7月7日,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预防接种证,《安宁区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学位申请表》到片内学校办理预登记手续,学校将登记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3.片内区外户籍预登记。7月8日,区外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四证”即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及预防接种证、《安宁区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学位申请表》。兰州新区、近郊三区(城关区、七里河、西固区)来我区就读新生需家长提供无房证明,三县来安宁区就读的新生需提供父母来安宁区务工证明。到片内学校办理预登记手续,学校将登记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4.公布入学名单。7月14日早上9点,各学校张榜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名单。

  5.办理录取入学。7月14日下午2点,已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不按招生时间来报到注册的学生,在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学校报备区教育局将其指定入学。同时,各学校将实际录取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四)情况说明

  1.十里店小学、十里店二小属于一体化办学,学校将按计划统一招生,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师资,统一考核。同年级的学生将在同一校区就读。

  2.吉杰小学、海亮小学年秋季初始年级开始招生。

  3.年秋季对银滩路小学、孔家崖第一小学、孔家崖第二小学、崔家庄小学、刘家堡小学、安宁堡小学片区范围作了适当调整,详见招生划片范围。

  4.桃林路西侧机床厂西家属院为长风小学招生范围。

  5.桃林村、施家湾、植物园为安宁堡小学招生范围。

  6.交大附小、师大附小、农大附中小学部按计划招收所属高校职工子女、孙子女,不得招收“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本单位内职工适龄子女视为片内生。如有空余学位,将招收本片区内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也视为片内生,不得跨区招生。

  7.金城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兰州分校)招生情况见该校招生简章。

  8.辖区所有起始年级招生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将实际录取名单按片区招生要求划分好择校生报区教育局备案,落实该届学生毕业时由市区两级联合招办调配入学不享受对口初中划拨政策。

  (五)辖区各小学招生计划

  根据年摸底掌握的小学适龄儿童数据,结合各小学可提供学位情况,全区小学共下达招生计划62个班人,其中,区属学校46个班人,事业单位办学9个班人,市属学校办学5个班人。

序号

学校

招生数

序号

学校

招生数

计划

计划

1

师大附小

4

12

长风小学

4

2

交大附小

3

13

银滩路小学

3

3

农大附中小学部

2

14

刘家堡小学

1

55

4

滨河小学

1

55

15

崔家庄小学

2

5

十里店联校

8

16

安宁堡小学

4

6

培黎小学

2

17

兰飞小学

4

7

水挂庄小学

1

55

18

万里小学

4

8

孔家崖第一小学

1

55

19

金城实验小学

5

9

孔家崖第二小学

2

20

海亮小学

1

55

10

吉杰小学

2

21

华中师范大学安宁附属实验学校

4

11

阳光小学

2

90

合计:62个班人

  二、招生划片范围

  为了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调整中小学布局,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本着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在近几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的基础上,年通过实地调研,并征求各学校意见,现经过微调对安宁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做如下规定,请各校按照划定范围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一)区属小学招生范围

  1.十里店片区

  (1)招生学校:滨河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黄河水岸颐园、洄水湾,西至官山沟--号路--号路(含安宁庭院),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招生学校:十里店小学、十里店第二小学(低年级部)

  招生范围:东至关山沟--号路--号路(十里店东街),西至十里店粮站路口--号路--中和教育世家(不含中和教育世家)--十里店南街--号路(建宁路)--区医院(医院),南至北滨河路(含宁苑小区),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招生学校:培黎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十里店粮站路口--号路--中和教育世家(含中和教育世家),南至中和教育世家、号路(建宁路),西至大青沟,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西路片区

  (4)招生学校:水挂庄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大青沟,西至学府路,南至号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5)招生学校:孔家崖第一小学、孔家崖第二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大青沟--号路(建宁路)--区医院(不医院)--宁苑小区(不含宁苑小区),西至万新南路,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号路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年划出区域:刘家峡水电厂小区、热电有限公司小区、名居印象小区、兴兰阳光里小区、天居锦河丹堤小区、众邦金水湾小区。)

  (6)招生学校:兰飞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学府路,西至长风街,南至号路,北至号路(兴安路)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7)招生学校:万里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学府路,西至万里家属院西区(以长风电子科技公司为界),南至号路(兴安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8)招生学校:长风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长风公园路--(含长风电子科技公司),西至桃林路--(含金华苑),南至号路,北至号路(建安西路)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9)招生学校:银滩路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万新南路,西至枣林南路,北至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含刘家峡水电厂小区、热电有限公司小区、名居印象小区、兴兰阳光里小区)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含宝兴庄全部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年划出区域:阳光怡园小区)

  (10)招生学校:阳光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银滩桥,西至通达街,北至富强路,南至北滨河路(含天居锦河丹堤小区、众邦金水湾小区)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1)招生学校:刘家堡小学、崔家庄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枣林南路--号路--桃林路,西至莫高大道(含坤逸大酒店),北至刘沙公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年划出区域:农科院小区小区、中集幸福里小区、中集青春里小区、梧桐苑小区)

  (12)招生学校:吉杰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桃林南路,西至莫高大道,北至建宁西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安宁堡片区

  (13)招生学校:安宁堡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莫高大道--刘沙公路--桃林村(含桃林村、施家湾),西至咸水沟,南至北滨河路,北至仁寿山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年划出区域:海亮滨河壹号小区)

  (14)招生学校:海亮小学

  招生范围:海亮滨河壹号小区内的所有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沙井驿片区

  (15)招生学校:华中师范大学安宁附属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咸水沟以西安宁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二)驻区小学招生范围

  1.省属小学

  招生学校:师大附小、交大附小、农大附中

  招生范围:所属大学校园内教师职工子女及校园内本区户籍学生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2.市属小学

  招生学校:兰州市金城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户籍在安宁区范围且在安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附图:

  兰州市安宁区年小学规范招生管理办法

  一、规范招生

  (一)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学校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对超出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坚决控制起始年级超过55人的“大班额”,并对超计划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严格控制择校。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非初始年级转学必须符合小学入学原则,在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可不认定为择校生。以年7月入学、转学数据库为执行界定,各校严格做好数据库报备工作。

  (三)严格均衡编班。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政策宣传。要向社会公开并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问题,提供招生指导服务。

  (三)完善制度,强化追责。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责任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源头防控的各项制度措施,形成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严厉打击暗箱操作、人情招生、关系招生以及“学托”等行为。对“以权入学”“以钱入学”在招生过程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入学公平,阳光招生。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

来源:掌上兰州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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