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来源:滇中新区报

记者:陈熙

日前,《安宁市经济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出台,该办法自7月23日起实施。办法主要针对每一年度在财税贡献、转型升级、科研创新、跨越发展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共设置了14个奖项。

  在财税贡献方面,设置了规模效益奖、贡献突出奖、城市建设奖;转型升级方面,设置了技改先锋奖、节能环保奖、创新平台奖;科研创新领域,设置了科研创新奖、品牌创新奖、重要认定奖、市长质量奖;在跨越发展方面,设置了新入规企业奖、引资示范奖、跨越发展奖、进出口优秀奖。其中,“规模效益奖”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创新平台奖”对通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万元。

奖项由安宁市工信局牵头,在每年第一次市域经济运行分析会前组织评审。表彰奖励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确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奖励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兑现相应奖金。

具体奖励办法

一、财税贡献

1.规模效益奖: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2.贡献突出奖:奖励标准为,针对年度所缴税收安宁市级公共财政部分为万元(含)以上万元以内的企业,以万元奖励5万元为基数,每增加万元奖励1万元。

3.城市建设奖: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转型升级

1.技改先锋奖: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节能环保奖:奖励标准为节能环保先进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其中,通过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创新平台奖:对通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万元;对通过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再通过国家级认定的,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科研创新

1.科研创新奖: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新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新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品牌创新奖:取得国家、省、滇中(含昆明市)品牌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重要认定奖:取得国家(含国际)、省、滇中产业新区(含昆明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四、跨越发展

1.新入规企业奖:奖励标准为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引资示范奖: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跨越发展奖:依据产值(增加值)贡献大小依次排序,奖励前60名,最高奖励5万元。

4.进出口优秀奖: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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