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通向社会和谐与安宁的金光大道 导语今天是我们交调全体新调解员培训的第二天,作为交调委的新调解员,心情也是别有一番感触,特别是今天听了司法局黄局今天早上培训课上的近三个小时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其案例的精彩讲解及互动讨论,使我对人民调解员这一全新的职业有了更为深切的认识。 社会矛盾纠纷概况今天黄局主要讲解的课题是当前社会矛盾的总体概况,在讲解中黄局就当前社会中存在矛盾以及成因做了系统的分析,特别是我们当前作为调解员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来实现我们调解的最终目标,在以往的调解实践中,我们的工作重心着力点往往在矛盾的冲突双方之间,在于如何解决当前的彼此纠纷中,而对于可能产生纠纷的成因缺少思考和领悟。听了黄局讲解,使我茅塞顿开,犹如喝了一碗清醒剂,认识到我们调解对象的彼此矛盾与纠纷,其实是社会矛盾在个人身上的集合反映,社会矛盾的过度体现除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因素外,也是个人权利觉醒的反映,这无疑是给我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来说是个全新课题和莫大挑战。 私力救助与公力救助黄局在今天讲解中特别提到了“私力救助与公力救助”,这是一个全新的话题,也是以前培训中没有听闻的,特别新鲜和别样。何谓私力救助:即借助自己的力量或者他人力量来解决纠纷,也包括他人或公益之救助,他们是较公力救助出现之前,人与人之间解决彼此矛盾的协商方式。而公力救助则是当权利人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请求法院依照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那私力救助如何在当前社会矛盾和纠纷中和人民调解更好切合在一起,即在体现私力救助的有效性,同时更好地和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 限度体现人民调解在我们当前矛盾突出,价值取向多样化的社会中显示 的优越型、时效性,和社会的认同性,这些方面我个人觉得我们有很多功课,有很多思路可以再实践中加以摸索和总结。 ADR模式同时黄局也特别提到了ADR模式(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个我以前曾听说,但不曾为此仔细考虑过和我们现在人民调解的关联性,但是今天听了黄局对ADR详细系统讲解,包括它起源,发展的过程及其在历史中所起的作用。使我更加明白ADR模式在我们处置社会纠纷中,即我们现在人民调解中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很好诠释了为什么需要像ADR模式这样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进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总结今天黄局讲课内容非常精彩,非常实用,有理论,更有实践操作性,特别是行政复议问题及其有关仲裁方面的法律问题,台上台下互动联联,尽管有时调解员回答不一定十分准确,不一定到位,但是学习的热情之高,得到的培训效果之好,着实让我感到受益匪浅,希望以后这样理论与实践并行,中外案例并举,跨时度,跨广度,有深度的培训课多多益善。 听了黄局讲课,我对我们人民调解员及其工作更有信心了,因为我看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无线广阔的前景。她是一条通往让我们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定的金光大道。 特别感谢黄局今天的讲课! (责任编辑:王晨蕾图片来自实拍)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