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号),我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着力改善服务提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2.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填平补齐相应设备设施,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3.坚持试点起步,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医院试点工作,又要稳妥有序,久久为功,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

4.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医院牌子后,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缩水。

二、试点范围

在各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要求,遴选确定3个区和27家基层机构医院建设试点。

城市区医院建设试点名单(3个)

合肥市庐阳区

阜阳市颍泉区

池州市贵池区

基层机构医院建设试点名单(27家)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肥市蜀山区经开区井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蚌埠市蚌山区青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卫生院

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卫生院

芜湖市三山区保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芜湖市芜湖县陶辛镇卫生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银塘镇卫生院

六安市霍山县文峰镇卫生院

滁州市天长市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宿州市埇桥区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宿州市砀山县砀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淮南市田家庵区田东街道电厂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宣城市宣州区西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市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市经开区京九办事处陈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亳州市涡阳县涡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安庆市开发区菱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卫生院

铜陵市凤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铜陵市铜官区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铜陵市铜官区官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市按照试点方案和建设标准,组织省级试点机构及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各市推荐申报,但未列入省级试点的机构)医院建设活动。

三、基本条件

1.当地党委政医院建设,能够加大资金投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在医院牌子后财政经常性投入不降低。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3.加强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衔接。对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版)》的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要求,以及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系统流程,医院建设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步实施。

四、建设任务

试点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

1健全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

(1)临床科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科室设置要求的基础上,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透析科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二级学科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部分三级学科科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B超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3)其它科室应当设有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血库。按规定设置综合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信息科、病案室等。

(4)设备配备依据科室设置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服务同质量化。

2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供一般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

(2)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医院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开设家庭病床,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

(3)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设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提供中药饮片、针刺类、灸类、刮痧类、拔罐类、推拿类等,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为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4)提供连续服务做好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危急重症识别转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病人,以及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等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5)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以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机构内部管理。

(6)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与技术的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开设医师工作室、全科联合门诊以及联合病房。

3提高辖区综合服务水平

(1)加强防治融合,按照服务规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同质化管理。

(2)转变服务模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执业(全科)医师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积极开展个性化签约和电子化签约,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提升质量和效果。

(3)发挥医院的示范标杆作用,承担区域性基层健康管理(体验)中心、康复护理中心、安宁养护中心、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等职能,体现区域基层卫生资源的集合效应。

(4)改革创新,优化基层运行机制。落实机构补偿、人事聘用、考核分配等医改政策,形成机构活力、医务人员有动力的良好机构运行氛围,进一步赢得居民认可和信任。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设。

五、实施步骤

1.启动试点

各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地区和机构争取相关支持性政策,启动试点工作。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2.组织实施

试点机构按照建设任务,补齐硬件软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试点地区指导试点机构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并对试点机构运行、服务提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运行监测。10月15日前,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评估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3.评估挂牌

10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市级复核的试点机构进行评估,对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负责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加注医院名称,机构医院牌子。

六、命名原则

经省卫健委评估后,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区为单位试点的包括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加注医院名称,机构医院牌子。原则上以“xx县(市、区)xx医院”、“xx县(市、区)第x医院”或“xx县(市、区)xx医院xx分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可不标注“社区”字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不变。

医院牌子后,医院可以开展一级、二级手术,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开展手术操作的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医院创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试点机构要把握机遇,强化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务求取得实效。

2.健全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试点机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允许试点医疗机构自主调节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

3.明确责任分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省级评价。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复核。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在相关经费补助上向成绩突出的单位倾斜。各市、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4.确保试点质量。各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建设,规范开展审核,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紧密型医联(共)体建设,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定点帮扶试点机构提高服务能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5.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深入总结医院建设试点经验,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服务模式转型、完善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优化诊疗流程等创新举措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定点帮扶情况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来源:安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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