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介 4月13日,医院发布《关于3月15日妇科冲突事件的第二次声明》。 据该声明可知,年3月15日中午12:05左右,妇科医院妇科门诊就诊,其男友无视妇科诊室男性不可入内的警示,在未征得医护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妇科诊室,并要求医生复述患者病情。 当事人王医生要求其离开诊室,患者男友不从劝告并拿出手机对医生进行录音录像。王医生为制止其继续拍摄,并要求其删除所录视频而发生争执,进而发展到推搡、拉扯,甚至肢体冲突。医院保卫人员赶到现场并报警,警方于3月15日中午12时40医院妇科门诊,带走当事人进行调查。医院妇科门诊的正常诊疗秩序。 警方于事件发生后介入调查,并同意双方就事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高某提出巨额赔偿80万,医院开除王医生及公开道歉。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4月12日,福田警方向王医生家属发送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书。王医生因“殴打他人”而于即日起接受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目前,医院获悉违规进入妇科诊室并拍摄医生视频外发的患者男友高某并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医院立场一1、医院对暴力零容忍 医院在声明中提到,医院对于暴力零容忍,这不仅指向患者及家属,同样适用于医护人员,医院尊重警方调查结论和事件依法处理,同时将启动对当事医生的纪律聆讯调查,及开展更多医患沟通培训。 事件发生后,医院即对当事人王医生进行纪律聆讯调查,并暂停其临床职务。 2、医院不接受目前对于“擅闯”妇科诊室男子的处理结果 医院表示,不能接受高某在事件中无承担任何责任却提出巨额索赔要求。事件显示:高某作为事件始作俑者,其行为已然违反本院约章及法律,却未意识其错误,更将录制视频外发媒体,索求巨额赔偿,对当事医生和本院声誉造成严重伤害。3、医院将依法追究“擅闯”妇科诊室男子的法律责任 医院表示,将继续医院医院声誉的法律责任,对冲突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复议;医院也表医院就诊规则和《病人约章》,医院患者隐私保护措施,擅自拍摄医生的不当行为予以谴责, “男士止步”=“隐私红线”一事件发生后,医院妇产科医生刘淼在网络上发表题为《男家属闯妇产科诊室,该不该被打?》一文,从专业角度为大家科普妇科检查相关情况,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刘医生在文章中说到,妇产科专门研究女性特有的生理、病理变化及生育调控,妇产科疾病很局限,集中在女性内外生殖系统。所以妇产科医生的诊室里面,都会有一个帘子,后面会有一张半截的床,医生会让病人在里面脱了裤子,两腿分开,检查完后再穿好裤子出来。 “请问,有哪位女生愿意在这么尴尬的时候,在诊室里有另一个不相干的人?更何况是个男生?最可怕的还是一个不认识的男生? 被打的那位男家属不要说什么诊室里的病人是他女朋友,他怎么知道帘子后面没有其他病人?他怎么知道下一位进来的病人看到诊室里有个男生会不自在?他怎么知道女朋友愿意他了解她的隐私?” 刘医生这一连串的反问也正说明了,“男士止步”根本不是多此一举,而是重要的隐私红线、道德红线!小编在搜集资料的时候发现,在医疗实务中,医院都存在类似情况:在医院公示的“男士止步”的指示牌面前,有的男性家属置若罔闻、不予理会;有的男性家属在受到医务人员的提醒后还会不耐烦......如此看来,此次“3·15”妇科事件只是一个长期存在问题的爆发点而已。 相关法条及约章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年)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有关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4、医院《病人约章》 院区安全 您或家人在住院期间出入病房,医院探视规定。 若在院内发现有暴力行为或可疑人士,请协医院工作人员处理。 拍照摄影录音注意事项 为了维持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病房安宁,并兼顾其他病友与本院人员之隐私,不得在本院院内进行采访、拍照、摄影或录音。 温馨提示一医院是诊疗患者的公共场所,“3·15”妇科事件此类的发生,将很可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医院的正常诊疗活动。 医院就医守则,不仅仅是道德素质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建立良好公共秩序的必要保证。小编相信,对于有素质的患者来说,医院的这些指示牌根本不是多此一举的“条条框框”,只有对于某些不尊重他人隐私、不爱惜自己形象的人来说是束缚,也是他们轻易打破的道德防线和法律红线! 从理论上来讲,医患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但是观察目前的医患关系,”患者配合,医者仁义,出现问题可以理性解决”的医患相处模式似乎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最后,小编说明一下哈,以上评论的重点在于评析遵守法律及规则的必要性,就事论事而已! 参考 《男家属闯妇产科诊室,该不该被打?》等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侵权则删。) 推荐阅读: 聚法HOLO系统----大数据时代下新手律师的福音|聚法案例 “劝烟猝死案”二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 聚法案例 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新司法解释第一案! 聚法案例 支付宝认错!支付宝晒账单背后的法律问题 聚法案例 首发!全国“醉驾判决”大数据报告!浙江“醉驾”判决最多 聚法大数据 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聚法案例 将法律文书搜索效率提高十倍?没错,聚法帮您实现! 聚法导航:法律人的"hao" 新品发布 ↓↓↓点击进入超强检索系统——聚法HOLO系统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