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昆明某某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治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安宁市人民法院于年12月6日作出的()云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昆明某某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00元。 被执行人赵治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昆明某某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治雄,男,汉族,年7月13日生,住云南省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下石江村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3012307。未履行的标的金额为.00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结到位数的2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由本院从执行到位的案款中支付给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 联系人:道法官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赞赏 |